1、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和法务专员撰写正文材料。
2、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提交代理委托书。
4、申请撤销部分商品/服务项目,应在“撤销商品/服务项目”处填写申请撤销的部分商品/服务项目,且应与核定使用的同一种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相同(可再加附页);
5、申请撤销全部商品/服务项目,策朋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电话:4006582688,此处应填写“全部”字样。
6、申请人应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
如何进行商标撤三申请?
(一)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撤三申请书件: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书,拟写撤三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申请。
(二)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策朋商标注册、版权保护、商标设计、专利申请服务中心微信号:18621825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