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注册申请人直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等商标事务,需要携带公章、介绍信、 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等文件,亲自前往国家商标局所在地北京办理。办理过程会耗费大量时间和物资成本。
(2) 更重要的是常常因为对商标专业知识以及办理流程了解较少,递交的申请经常被退 回或不予受理,策朋商标申请服务热线:021 59553358,从而延误了时间。
(3)商标代理组织及商标代理人是专门从事商标代理的商标法律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员。能给委托人提供及时的、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委托代理组织办理商标事务,只需要一次性交纳代理费,策朋商标申请服务热线:021 59553358,即可在最短的时间内办妥相关事务。
注册商标被撤销后 , 可以再重新申请吗 ?
根据 《 商标法 》 第 50 条之规定 , 注册商标被撤销 、 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 , 自撤销 、 被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 1 年内 , 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 , 不予核准 。
这一年内被称为冷却期。
申请商标注册的商家 , 如果与在先的注册商标冲突将会被商标局驳回申请 。 但是如果在先的注册商标被撤销 、 被宣告无效或者其到期没有续展 , 那么就具有了新的申请注册机会 。
因此 , 一般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即使被驳回申请 , 也应当继续关注在先注册商标的情况 , 包括其专用权期限和商标争议情况 。 因此 , 在新的申请注册机会出现后 , 并非越早提出注册申请就越好 。 如果申请提出得太早 , 等到商标局进行实质审查的时候 ,, 尚未超出该缓冲期 , 商标局仍然会因为与被撤销 、 被宣告无效或者没有续展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而不予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