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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

  申请人在国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6个月内,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要求优先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商标局备案代理机构策朋商标注册公司服务电话:13122720888,应向商标局申请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人应当提交《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商标局备案代理机构策朋商标注册公司服务电话:13122720888,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直接办理有经办人的应当提交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且申请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发给申请人《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人申请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时,若该商标注册申请尚未受理的,商标局将在该商标注册申请予以受理后,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若该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不予受理的,商标局不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