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注册商标已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时间的审查,是从商标局收到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文件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商标注册人在其注册商标被人以“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提出撤销申请后才开始使用的,其行为无效。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委托书(盖公章);
2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盖公章);
3被提撤销注册商标的《商标公告》复印件;
4对被撤销商标使用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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