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代理组织代理的商标业务:须持转让、变更、续展业务《不予核准通知书》原件办理退款,其中转让业务须提供转让方和受让方共两份《不予核准通知书》原件。《不予受理通知书》和《视为放弃通知书》不能退款。
补发商标注册证,策朋商标申请服务热线:021 59553358,出具商标注册证明,补发商标转让、变更、续展证明等业务,因申请人与注册人的名义、类别、注册号不符而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可以退费,其他不予核准的情形由档案处确认后方可退款;更正申请不属于更正范围的,策朋商标注册、版权保护、商标设计、专利申请服务中心微信号:18621825626
,由档案处确认后方可退款。
因申请人名称、地址与原申请人名称、地址不符,所填的申请日期与原申请日期不符而发出的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不予核准通知书》,持原件予以退款。其他情况由申请处签字确认后方可退款。
商标局将款项退至商标代理组织在商标局开设了预存款账户。
(2)、直接办理的商标业务:转让、变更、续展业务:须持《不予核准通知书》原件(转让业务须提供转让方和受让方共两份《不予核准通知书》);直接办理的补发商标注册证,出具商标注册证明,补发商标转让、变更、续展证明等业务,因申请人与注册人的名义、类别、注册号不符而发出《不予核准通知书》的,可以退费,其他不予核准的情形由档案处确认后方可退款;更正申请不属于更正范围的,由档案处确认后方可退款。上述业务办理退款,需持《不予核准通知书》原件和发票原件退款(如办理多项商标业务,其中部分业务不予核准时可持发票复印件)。(1)、商标代理组织代理的商标业务:须持转让、变更、续展业务《不予核准通知书》原件办理退款,其中转让业务须提供转让方和受让方共两份《不予核准通知书》原件。《不予受理通知书》和《视为放弃通知书》不能退款。
补发商标注册证,出具商标注册证明,补发商标转让、变更、续展证明等业务,因申请人与注册人的名义、类别、注册号不符而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可以退费,其他不予核准的情形由档案处确认后方可退款;更正申请不属于更正范围的,由档案处确认后方可退款。
因申请人名称、地址与原申请人名称、地址不符,所填的申请日期与原申请日期不符而发出的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不予核准通知书》,持原件予以退款。其他情况由申请处签字确认后方可退款。
商标局将款项退至商标代理组织在商标局开设了预存款账户。
(2)、直接办理的商标业务:转让、变更、续展业务:须持《不予核准通知书》原件(转让业务须提供转让方和受让方共两份《不予核准通知书》);直接办理的补发商标注册证,出具商标注册证明,补发商标转让、变更、续展证明等业务,因申请人与注册人的名义、类别、注册号不符而发出《不予核准通知书》的,可以退费,其他不予核准的情形由档案处确认后方可退款;更正申请不属于更正范围的,由档案处确认后方可退款。上述业务办理退款,需持《不予核准通知书》原件和发票原件退款(如办理多项商标业务,其中部分业务不予核准时可持发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