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县级以上地名,作为集体商标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是否可行?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吗?
问题2、集体商标注册办法第六条中,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策朋商标申请服务热线:021 59553358,要具备市人民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文,策朋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电话:4006582688,也就是说,业务主管部门的批文可以作为申请的条件之一了吗?
答:问题1、县级以上地名,作为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一部分是可以的,这里的县级以上包括县级。 问题2、《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六条中,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注册,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都是可以的。
1、县级以上的地名可以作为集体商标(商标中的一部分)申请吗???
2、地名作为集体商标申请,需要当地政府的授权批文吗?行业主管部门的批文可以吗???
答:1、县级以上的地名可以作为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商标中的一部分)申请,普通集体商标则不可以。 2、地名作为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申请,需要当地政府的授权批文,行业主管部门的批文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