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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的商标怎么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商标异议的途径:1.委托商标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提出;2.自行向商标局提出,策朋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电话:4006582688,可以通过注册大厅办理或者邮寄形式办理。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设立商标异议程序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商标审查、注册程序的公开、公正、公平,将商标审查工作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保持高度的透明度。商标注册须经异议公告程序方能核准注册的做法,已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采用。

 

对初步审定、正在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商标局备案代理机构策朋商标注册公司服务电话:13122720888,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递交《商标异议申请书》文件一式两份,并附有关证据。《商标异议申请书》应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如果有文字部分)、商品或者服务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和页码、异议理由等。认为与在先注册或者在先公告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应写明被引证的商标名称、商品或者服务类别、注册证号 (或者初步审定号),并附被引证商标图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