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上述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的规定驳回:“硒”是一种对人体有益的微量元素,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的商品服务上,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如对驳回决定不服,请及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但是在2013年有的申请就通过了,只能说明注册商标要趁早,策朋商标注册、版权保护、商标设计、专利申请服务中心微信号:18621825626
,策朋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电话:4006582688,因为很大事情都是前面政策宽松,后面就开始严格了。下面是申请通过的案例!
商标名称 多硒乐 注册号 9675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