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相同或者近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或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2)未经授权,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商标注册,被代理人提出异议的。
3)商标中包含有商品地理标志,策朋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电话:4006582688,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志的地区、误导公众的。
4)注册商标损害到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商标法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则不能提出请求裁定,非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但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什么时候发现,都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