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申请:商标申请初步审定公告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如果对商标局审查结果有异议,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该初审商标提出异议申请。
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策朋商标申请服务热线:021 59553358,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策朋商标申请服务热线:021 59553358,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证据材料明细
1、商标设计理念及其独创性、使用情况(知名度)
2、企业简介
3、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或在行业内的排名情况
4、企业最近三年的销售合同和发票
5、企业对外宣传的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具体到合作媒体、并提供合作合同及发票)
6、企业销售产品的外观彩图
7、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8、其他可证明企业产品知名度的证据材料
商标异议申请程序
1、客户提交商标异议申请材料 → 递交商标局--------------快至1-5个工作日
2、恒都递交申请 → 商标局下发受理通知 --------------快至1-3个月
3、商标局审查 → 商标局裁定 --------------快至11-1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