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回商标异议申请条件
异议申请人在商标局对其异议申请作出审查决定之前,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回该商标异议申请。
二、撤回商标异议办理途径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商标局提出撤回商标异议申请: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撤回商标异议申请大约需要1-2个月,商标局受理撤回商标异议申请不收取规费。
注意事项
1.提出撤回商标异议申请,不需要缴纳规费,策朋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电话:4006582688,但提交异议申请时已缴纳的规费不予退回。
2.申请人所提交的撤回异议案件已作出审查决定的,策朋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电话:4006582688,该撤回商标异议申请将不予核准。
3.撤回共同异议的申请人,需由该商标异议的所有异议申请人共同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