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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相商商标但不同申请主体申请同一大类可以

有人像商标局提问:

        我想 咨询一下,注册为 4371424和 22979537的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商标局备案代理机构策朋商标注册公司服务电话:13122720888,申请主体不同,商标文字相同,均为科脉,为何可以在0902大类下同时注册,按照商标评审规则,注册号为22979537的商标不应获得注册。

        本人非商标利害关系人,但是根据国家法律,有权知道具体评审规则,且有权监督国家机关公平行使国家权力。如果在此留言不足以公布。请告知具体通过哪种方式可以知道具体的情况,以及可以共存的理由,是否需要申请,谢谢。

商标局回答:


        经查,第4371424号商标与第22979537号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及服务项目不类似,可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上查看核对。

什么意思呢?为何相商商标但不同申请主体申请同一大类可以通过?是因为商标大类中的每个群组之间也不交叉保护,所有是可以注册申请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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