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商标局发布通知自9月1日起上线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商标驳回通知以后电子发文,策朋商标申请服务热线:021 59553358,请问在此背景下关于商标驳回复审的时间期限怎么确定?举个例子,网上系统驳回通知发文日期为9月3日,申请人下载驳回通知日期为9月5日,但按网上系统的说明发文15天视为送达,也就是9月18日。请问这种情况下,驳回复审的截止日期应该怎么计算?
根据中国商标网-工作动态-商标文件电子送达常见问题解答5,驳回复审期限届满日为:商标驳回通知书文件发出(上传至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之日起15日加15日。
如何确定送达日期和驳回复审期限?
商标文件电子送达日期:自文件发出(发送至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之日起满15日为送达日期。
驳回复审期限届满日为:《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文件发出(上传至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之日起15日+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