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文件电子送达,策朋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电话:4006582688,针对驳回通知的复审期限30天(15+15)的起算日是哪天?发文当天算在30天内吗?比如,系统显示的发文日期(发送至商标网上申请系统的日期)是8月31日,是否复审期限是9月30日还是9月29日?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期限开始的当日不计算在期限内。那么发文当天应该也不计算在期限内的。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电子发文的送达时间是以商标局自平台发布当日开始十五日内视为送达,复审期限依旧是十五天。
,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商标局备案代理机构策朋商标注册公司服务电话:13122720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