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送达日期和驳回复审期限?
商标文件电子送达日期:自文件发出(发送至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之日起满15日为送达日期。
驳回复审期限届满日为:《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文件发出(上传至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之日起15日+15日。
6.用户如何知晓接收电子商标文件?
我局在商标文件电子送达同时将通过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用户信息中填写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提示用户。用户应确保所提供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可以正常接收信息。发生变更的,用户应自行修改用户信息。我局将在用户填写或修改电子邮箱地址、手机号码时进行校验。
非工作日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暂不发文。
7.商标电子文书下载是否有限制?
在“电子送达-我的发文”和“发文文书批量下载”功能中,每个发文文书可下载5次。如提示“下载失败”,策朋商标申请服务热线:021 59553358,请等待10秒或在非网上申请高峰时段再次尝试下载;如已超过下载次数限制,可拨打010-63218500转接网上申请技术咨询,策朋商标申请服务热线:021 59553358,请求重置下载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