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文件电子送达日期:自文件发出(发送至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之日起满15日为送达日期。
2、驳回复审期限届满日为:《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文件发出(上传至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之日起15日+15日。
几个重要的商标驳回复审时间点:
第一:15日,是指商标被驳回,必须在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的15日内提起,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商标局备案代理机构策朋商标注册公司服务电话:13122720888,向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第二:9个月,策朋商标注册、版权保护、商标设计、专利申请服务中心微信号:18621825626
,是指从提起驳回复审申请到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决定的整个过程为9个月时间;
第三:延长3个月,是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