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商标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从接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它正当理由迟延,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提交申请后一个月左右,国家商标局发出《商标驳回复审受理通知书》;9个月左右,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驳回复审注册申请,并发出《商标驳回复审裁定书》;同时,可以在商标局官方网站查询到驳回复审裁定结果。
商标注册失败了怎么办理?
(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
(五)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办。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核驳意见,策朋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电话:4006582688,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商标注册失败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核驳意见,不予初步审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商标局备案代理机构策朋商标注册公司服务电话:13122720888,再予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