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理大量驳回复审案件的过程中,会出现很多奇怪的复审理由。比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引用了之前的商标“骑手与马图形”,并以两种图形都是马为由予以驳回,虽然表现形式确实不同。复审的理由之一是引用的商标叫号是“骑手”,而申请的商标叫号是“马图”,两个叫号不一样。
不同的称呼确实是判断两个商标是否混淆的重要考虑因素。尤其是两个外观相似的图形商标,策朋商标注册、版权保护、商标设计、专利申请服务中心微信号:18621825626 ,如果有完全不同的叫法,共存的话,消费者很不容易混淆。但鲜有商标被称为“马图”或“牛图”。
还有一个很多当事人经常提出的理由是,如果申请的商标没有注册,会导致他们遭受重大损失。但作为中介裁判者,审查员要考虑商标复审申请人的损失,以及在先商标持有人的损失和消费者混淆造成的损失。事实上,任何一方的损失都不能由审查员个人承担。
对申请人进行复审的一些理由比较直接简单:申请的商标与之前引用的商标完全相同,但当事人声称在百度上查询过,没有发现之前引用的商标被使用过的迹象,因此请求对申请的商标进行初步审定。
在商标驳回复审的情况下,一切理由都是为了说服审查员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由于商标局只将申请商标的标记与在先商标的标记进行比较并作出驳回决定,可能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所以法律给予当事人一种救济:复审。
审查是向当事人说明理由的机会。但是,讲理由说服人,讲的是技巧和逻辑,技巧和逻辑是以事实为依据的,需要证据来证明。
商标认定是客观存在的,审查员需要做出判断,即如果申请商标和之前引用的商标同时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在实践中是否存在消费者混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可能性。因此,商标驳回审查中当事人需要做的是向审查员证明在实践中不会造成混淆。
如果是图形商标,向法官说明商标的叫法是什么,并提交证据证明。如果已经使用过,则需要提交实际使用中的商标图案,且往往对应汉字称呼;不使用的,要提交证据使用。没有证据,一般是没有说服力的。
如果是文字标记,你要说明申请注册使用该商标的理由,理由要合理,比如喜欢的物品或者漂亮的文字,策朋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电话:4006582688,甚至说说想到就拍脑袋的过程。使用标志作为商标有成千上万个原因。让考官相信你的初衷是诚实的,没有抄袭和模仿。作者在工作中遇到很多抄袭或模仿商标的情况,审查员偶尔在这方面反应过度。因此,有必要说明申请某一商标注册的真实原因和意图。如果该商标已经使用过,请提交使用证明。光说“申请人广泛使用了申请的商标”基本没用。“用”是事实。没有证据,考官无法证实这个事实。尊重客观市场现实是考虑商标是否应该注册的另一个因素。两个商标不同时,使用证据的说服力往往比较大。
当然,商标局驳回商标的理由有很多,以上建议更适用于被引用在先商标的驳回复审案件。
事实上,因为一个商标申请复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向当事人说明这个商标的重要性。但是重要的事情需要认真对待。写复审申请书,理由要清楚,逻辑要正确,事实要有根据,这一点很关键。要知道,申请复审是商标驳回复审案件的开始,好的开始才能带来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