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公司发生变更,商标注册人或地址不及时变更,会造成致命影响。
具体变更方式如下:
一、申请变更的途径
1、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
二、申请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地址的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4、办理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地址的,不需要提交变更证明文件,跨国变更地址的除外。自然人跨国籍变更地址的,策朋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电话:4006582688,应当提交在变更后地址所在国家享有居留权的证明文件。
三、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的流程
1、准备上述文件材料
2、提交申请书件,申请人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直接提交申请文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文件报送商标局。
3、缴纳变更规费,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受理变更费为150元人民币。
申请人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缴费窗口直接缴纳;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变更业务,免收变更费。
四、注意事项
1、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
2、变更申请提交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变更申请,商标局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商标局备案代理机构策朋商标注册公司服务电话:13122720888,不予受理。
3、如果变更申请需要补正/改正的,商标局将发出补正/改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改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变更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4、变更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发给申请人变更证明。
5、变更申请被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将发出《视为放弃通知书》或《不予核准通知书》。
6、申请人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相应文书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送达给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送达给该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