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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过程中可以变更申请人么

商标受让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通常为转让起6个月内,或专利审查官允许的期限内),商标申请过程中可以变更申请人么?取得商标审查官的指示,并按其要求的方式和期限,在公示媒体上刊登商标转让的公告。

如果某人或某公司,通过转让或转移取得了注册商标的相关权力,那么取得该商标的个人或公司,也将作为商标的权利人在商标注册簿上进行登记。

如果商标转让时的文件或契约未按规定在商标注册簿上登记,那么这些文件或契约都不能作为享有商标注册权的证据呈现(包括在法庭上,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商标局备案代理机构策朋商标注册公司服务电话:13122720888,除非法庭另有规定)。

同时,策朋商标注册、版权保护、商标设计、专利申请服务中心微信号:18621825626 ,如果在商标注册成功后,使用情况发生变化,则必须向商标审查官提出相应变更申请,由审查官决定是否接受这一变更申请。虽然商标使用情况变更不是强制性的,但如果商标使用情况发生了变更,且没有向香港知识产权署申请变更商标使用情况,则将被视为商标注册情况不真实,并将导致商标保护力度削弱,在商标侵权及仿冒时维权处于不利地位。

商标使用权人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备案,备案所需的资料为:

1.双方就商标使用权转让而签署的协议;

2.注册商标持有人(转让方)所出具的情况说明;

3.注册商标持有人(转让方)出具的法定声明书;

如果商标的使用人(受让方)为商标持有人的全资子公司或公司附属机构,则申请变更文件可以省略,但该商标必须是子公司或公司附属机构独家使用,并且该子公司或附属机构必须拥有足够的股本资金。

而商标项目变更涉及到商标备案信息的更改,因此所需的资料也较多,主要为:

1.商标申请人主体证明文件(副本);

2.商标代理委托书;

3.商标项目变更申请书;

4.申请人主体项目变更证明;

5.香港商标注册资料及文件(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