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贵企业为企业A,另一家新企业为企业B,企业B如果向商标局申请与企业A相同的商标,商标B肯定会被驳回。这时,企业B以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由向商标局申请撤销企业A的商标。国家商标局予以受理后,会通知企业A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其在最近三年内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商标局怎样通知企业A?只有一个办法,通过邮寄方式寄到企业A在商标局备案的申请地址。但企业A已经搬迁,未能及时收到邮件,也就不能在两个月的期限内提交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商标局会视为企业A放弃商标A的专用权,最终会导致商标A被撤销。
毋庸置疑,企业A所损失的绝不仅仅是一个商标而已,后期还有可能被B反诉商标侵权。